经查,中铁电气化集团有限公司昌赣客专四系统集成项目部在未依法获得用地批准的情况下,于2018年4月起占用16.8349亩土地建设昌吉赣高铁泰和县塘洲段基站、牵引变电所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第一款、四十五条的规定。2019年10月8日,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中铁电气化集团有限公司昌赣客专四系统集成项目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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